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及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章程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协会服务会员、服务政府、服务社会的能力建设,提高服务质量一、会费标准为2000元/年。
二、集中收缴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。
三、汇款方式及票据领取。
(一)线下汇款:
公对公转账(账户信息见附件1)
(二)线上支付:
个人扫码缴费(收款码见附件2)
(三)票据领取:
四、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》(财税字[1997]63号)规定,协会会费收入符合国家相关的免税要求。
六、会费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支出,主要为:减免会员单位参加协会项目活动费用,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工作研讨会等会务费用补充,为会员单位提供其它服务支出等。
感谢各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!
联系人:郑善鹏
电话:0531-86182293 18866872709
电子信箱:sdsjygjjlxh@163.com
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.pdf
附件1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账户信息.pdf
附件2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收款码.pdf
附件3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费票据信息表.xlsx